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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合同法总论(四)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概述

(一)概念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具体说来,合同的效力表现在3个方面:
1.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则负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不得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违背的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实上的可能),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的国家强制力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已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须满足相应的生效要件。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1)主体合格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的形式合法。合同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
2. 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有些成立的合同还需要具备特别生效要件才能够生效。主要有: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但,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三)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有三种类型: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
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欺诈、胁迫、违背法律规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无效合同▲【选择】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发生合同应有效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 可撤销合同的4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2. 撤销权在下列情形下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合同订立后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选择,案例】

1. 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在成立之时尚未确定,有待其他事实予以确定的合同。
2. 效力未定合同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而乂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此种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合同法》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但表见代理除外。如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即构成无权代理。
(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代理行为在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前,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有效;
《合同法》第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相对人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合同有效,溯及订立时起发生效力。追认是一种单方行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作出,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均可。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的除买卖合同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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