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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合同法总论(一)

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合同法》第2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不仅包括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还包括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本章研究的是狭义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 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法律后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或合意。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依合同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理解为债权债务关系。
(4)合同是一种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他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真题:
(2016年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生效后,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效力为 (   )
A.全部失效 B.全部有效 C.部分失效 D.部分有效

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通常可以分为:
1.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上是否规定合同名称为标准
(1)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2)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不是说它没有名称,而是说其名称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是当事人选定的。
2.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是否须具备一定形式为标准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无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要式合同在具备特定形式时成立或生效;不要式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或生效。
3.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
(1)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
(2)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运输、承揽等。
分类意义:
①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无此效力。
②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而解除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履行,若对方已经履行,则应当返还所得利益;而单务合同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③双务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时,对方享有解除权。
4. 主合同和从合同。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主合同直接影响着从合同,但从合同通常不会影响到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5.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是否现实给付为标准。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6.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为。
(1)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
1. 合同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的基本原则当然适用于合同法。
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 合同法领域也存在专有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2)合同严守原则;
(3)鼓励交易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法》第4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定义)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有权选择交易对象、有权决定合同的具体内容、有权选择合同形式等,但是国家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进行干预,以实现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的统一。

(2)合同严守原则。
《合同法》第8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定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鼓励交易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是指合同法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
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有全面体现:尽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减少无效合同的种类;对合同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等

预测:
试论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具体体现在:
1.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也只有合同当事人才需承担合同义务。
2.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3.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责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违约方也无须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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