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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二课:起诉

法律基础《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二课:起诉
 
第一节  起诉概述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一、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案件受理
检察院对于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二)审查起诉的方法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
(三)审查起诉中特殊情形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遗漏罪行或同案犯的处理
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2.发现新罪的
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审查起诉的期限
1.审查期限
检察院对于公安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
真题在线
2017年单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案情重大、复杂,可以延长的时间是                                            (B)
A.一个月            B.半个月            C.一个半月          D.两个月
2.期限重新计算
(1)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五)审查后的处理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二、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同时具备的三个实质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起诉
(一)不起诉的种类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即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几种情节:(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的。(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在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时,人民检察院不是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或者不起诉,终结诉讼。因此,酌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常见的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国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3)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4)预备犯;(5)中止犯;(6)从犯;(7)胁从犯;(8)自首、立功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2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1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注意: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还可以再次提起公诉。
4.附条件不起诉(具体参见未成年特别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被害人申诉的,可以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之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作如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算。
真题在线
2017年单选)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二)不起诉的程序
1.宣布与生效
(1)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2)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2.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3.对涉案财产的处理
    对侦查中扣押、冻结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应书面通知解除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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