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课不停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升本资料 > 法学 >

法律基础《刑事诉讼法学》第九课:期间、送达

法律基础《刑事诉讼法学》第九课: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二、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期间的计算单位为时、日、月,三者之间不能互换。
(二)期间的一般计算方法
1.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
(1)以时为计算单位的,开始之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从下1时起算。
(2)以日计算的,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应当从第2日起开始计算。
2.以月计算的,其计算方法是
(1)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1个月。
(2)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1日的,至下月最后1日为1个月。
(3)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1日为1个月。
(4)半个月一律按15日计算。
(三)期间的特殊计算方法
1.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2.以日、月为单位的期间与法定节假日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不能从法定期间中扣除,自动包含在法定期间内。
(2)法定期间届满时为法定节假日的,那么期间届满日期顺延到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
(四)期间的重新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自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3.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或者法院的,检察院或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7.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计算。
(五)期间的不计人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3.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
4.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间。
5.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6.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期间。
三、期间的恢复
期间耽误后,恢复期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当事人。
(二)原因:有正当理由,如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三)时间:应当在障碍或原因消除后的5日以内提出。
(四)处理:法院审查,作出裁定。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二、送达的种类
(一)直接送达
交给收件人本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1.留置送达的条件
(1)必须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前提下适用。
(2)留置送达的两种方式:
一是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二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留置送达的例外:对于人民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3.留置送达的效力: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通过邮局将诉讼公书、送达回证用挂号邮寄给收件人。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方式。
(五)转交送达
1.军人可通过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执行机关转交。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通过强制教育机构转交。

联系电话:0371-55939155
网站:http://www.trzsb.com/
QQ群:814334624 天任专升本交流群
QQ号:2337994759 在线咨询

好课推荐

122河南专升本全年集训营

¥19800 在线购买 立即咨询

222河南专升本秋季集训营

¥17800 在线购买 立即咨询

322河南专升本寒假集训营

¥11800 在线购买 立即咨询

422河南专升本走读集训营

¥12800 在线购买 立即咨询
专升本互动

微信公众号:河南天任专升本

专升本最新动态推送

备案信息:豫ICP备2023009672号-1 Copyright © 2007-2020 trzsb.com
总部咨询电话:0371-55939155
郑州天任升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