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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刑事诉讼法学》第八课: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基础《刑事诉讼法学》第八课: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1.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2.下列情形不予赔偿
1.精神损失
2.将来可能得到的物质利益
3.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诉中解决
不予赔偿    4.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
出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一)被害人
(二)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为原告。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二审可增加诉讼请求。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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