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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物权法概述(四)

物权的保护
 
概念:

物权的保护是指当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权利人的物权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物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是权利人的物权受到非法侵害。

物权的保护方式: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确认物权
《物权法》第33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对物权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包括请求确认所有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主体只能是由有权确认物权的国家机关。

2. 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34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 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物权法》第35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物权人可以向妨碍人请求,也可向人民法院请求。

4. 恢复原状(要求行为人有过错,除法律另有规定)
《物权法》第36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请求恢复原状,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有财产损坏的事实存在。
(2)须财产的损坏系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损坏财产的行为和使用不当而致财产损坏的行为。
(3)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

5. 损害赔偿(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
《物权法》第37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质上是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但当物权标的物被他人过错损害时,权利人可以基于侵权原则而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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