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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二课: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课: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起指导作用,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活动准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并具有相同或相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诉讼原则。
该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体体现为:
(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二)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一)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法定的诉讼义务。
(二)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司法机关如果对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两个原则:第一,自愿原则;第二,合法原则。
真题在线
1.(2016年单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B)
A.着重调解                  B.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C.以调解为主                D.首先调解
2.(2016年单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         的诉讼法律关系。             (A)
A.平等的        B.相等的        C.相同的        D.相反的
四、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有权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已的主张,相互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所主张的实体权益。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助于引导、规范人们的诉讼行为,也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
六、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行使或者放弃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七、检察监督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
与合议制度相对应的是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组成法庭,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实行合议制为原则,以实行独任制为例外
合议庭的组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 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二审 由审判员组成。
再审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一)回避的适用对象与法定情形
1.回避的适用对象
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也即应当回避人员的范围,它是指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对哪些人员适用。
(1)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
(2)其他有关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
2.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二)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1.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即遇有法定的回避事由时,由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主动要求回避。
(2)申请回避:即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3)指令回避。
2.回避的程序和决定
申请回避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当回避事由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但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回避决定的复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
(二)公开审判的例外
1.应当不公开审理(又称法定不公开)
应当不公开审理是指法院对此类案件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而无须看当事人是否申请,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案件。
2.可以不公开审理(又称经申请不公开)
可以不公开审理是指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而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真题在线
1.(2018年单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依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B)
A.离婚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            D.涉及商业秘密案件
2.(2017年单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是   (D)
A.离婚案件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B.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
C.离婚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
D.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存在如下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4.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
五、陪审制度
(一)只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是否适用陪审制,由法院决定。
(三)陪审员和审判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陪审员不能作审判长。
六、反诉的处理
二审中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节,调节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真题在线
1.(2014年单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就反诉调解不成,作出判决。请问本案二审法院的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哪一项基本制度                  (D)
A.调解制度      B.回避制度      C.公开审判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2.(2018年简答)简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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