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专升本《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课: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一)法律关系的
平权性。
(二)民事纠纷的内容的
私权性。
(三)对抗的
缓和性。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根据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分为:
自决与和解。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包括
调解、仲裁等。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在当事人无法通过自主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设立一种强制性解决纠纷、保护权利的制度。
公力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 |
民事纠纷 |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 |
纠纷解决方式 |
私力救济 |
和解 |
争议双方当事人就纠纷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
社会救济 |
调解 |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
仲裁 |
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
公力救济 |
诉讼 |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 |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一)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角度在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二)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角度在于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角度在于法律地位
(四)民事诉讼法属于部门法:角度在于调整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部分。
(二)对人效力
中国国民、法人、非法人团体、申请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三)对事效力
即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时间效力
指民事诉讼法的生效与失效时间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