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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人身权(一)

人身权概述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选择】

1. 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密不可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 人身权的特征▲:
(1)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同时与财产权利又有着一定的关系。//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民事主体财产权益。
(2)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因此通常不能转让、赠与、继承。并且,绝大多数人身权都是民事主体成为民事主体那一刻就开始享有。//例外: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依法转让。
(3)人身权属于绝对权、支配权。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人,权利主体无须义务主体积极行为的协助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故人身权属于绝对权;人身权赋予权利主体支配自己人身利益的权利,故属于支配权。


人身权的【选择】

《侵权责任法》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基于人身权的取得原因,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1. 人格权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2. 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基于权利人一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主要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人格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权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
(2)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要素为客体,如姓名、肖像、名誉等,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
(3)取得依据不同。人格权在主体出生或成立后即依法享有,并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而身份权源于事件或行为。
(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民事主体具有独立人格期间皆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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