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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代理(三)

  • 发布时间:2020-09-14 1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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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代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代理权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或由法律加以规定或由人民法院、有关单位指定,但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代理权的产生

法定代理: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指定代理:代理权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
委托代理: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民法总则》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完成代理事项的各种活动。

(一)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代理行为,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2. 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的职责就是为被代理人服务,所以代理人应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本着对被代理人最有利的原则行使代理权,也只有在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转委托。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如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4. 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二)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通说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考点】

1. 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
自己代理在法律后果上为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 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代理的法律效力为效力待定,如被代理人追认则为有效,否则无效。由于代理人一身兼为双方的代理人,以一人的意志取代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行为。

4.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真题:
(2014年单选)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表见代理     D.利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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