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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代理(一)

代理概述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1)在代理权范围内,(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3)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

1.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包括三层意思:
(1)代理人须有代理权,代理权的产生或因委托,或因法定和指定,没有授权属于无权代理;
(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
(3)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视具体情况而决定表示内容。
3. 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4. 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适用范围

《民法总则》第161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不得代理的行为包括: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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