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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法律基础《法理学》第五课:法律关系

专升本法律基础《法理学》第五课: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即法律规范(如婚姻法)加上社会关系(如同居关系)等于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
历史上,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的“法锁”的观念,直到19世纪,法律关系才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而存在。
法律关系包括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非法同居关系,未经认可的收养关系都是事实关系,不能看作是法律关系,但又可能与法律的适用相关联,成为法律事实。
(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具有国家意态性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
真题在线
2015年单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A)
A.无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B.某研究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C.甲某因赌博欠乙某5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
D.未婚男女同居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依据: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的不同。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内容。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所发挥的是法的保护作用,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典型的如刑事法律关系。
二、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
关系依据: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隶属法律关系:在不平等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税收法律关系。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平权法律关系: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三、单向(务)法律关系、双向(务)法律关系、多向(边)法律关系
依据: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依据。
单向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
双向法律关系: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如买卖法律关系。
多向法律关系: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如代理关系。
四、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依据: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具有主次之分。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指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指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或在众多法律关系中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在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中,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五、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依据:以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所做的分类。
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典型的如物权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典型的如债权关系。
 
第三节  法律关系主体
 
一、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自然人(公民)
(二)机构和组织(法人)
(三)国家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行为能力
1.定义;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标准:(1)是否达到一定年龄;(2)神志是否正常。
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1)权利能力是享有行为能力的前提,即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分离,即享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4.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民法总则》中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民法总则》中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
1.权利能力方面的区别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基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在基本权利能力内容方面,自然人是相同的;而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因此法人权利能力范围不尽相同。
2.行为能力方面的区别
(1)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2)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不一定是同时存在,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第四节  法律关系客体
 
一、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二、客体的种类
(一)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二)人身(人身利益)
(三)精神产品(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四)行为(行为结果)
 
第五节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一、法律权利、法律义务释义
(一)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特点:权利具有法律性;权利具有自主性;权利具有利益性;权利具有与义务的关联性。
(二)法律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应当按照他人的要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他人利益的手段,包括作为义务(积极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
特点:义务具有法律性;义务具有不利益性;义务具有应然性和强制性;义务具有与权利的关联性。
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权利和义务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一个是受动的。统一:权利和义务是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中的总量是相等的。
(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两者在功能上是互补的。
(四)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五)价值上的主次关系
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权利本位: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
(一)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规定的不同、分为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二)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不同,分为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1.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相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人权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必须具备的直接的前提条件。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作是法律事实,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也不是法律事实。
真题在线
1.(2017年单选)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是     (D)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
2.(2015年名词解释)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依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又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自然事件是指由于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与人的行为无关,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人的生老病死以及时间的经过等。
社会事件虽与人的行为有关,但该行为的出现对于特定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不能控制的,如战争、社会革命等。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在当事人的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并能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如婚姻、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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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单选)“继承”属于
A.主体概念     B.义务概念     C.客体概念     D.事实概念
2.(2018年填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3.(2016年填空)“出生”属于事实概念。
4.(2014年填空)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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