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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法律基础《法理学》第四课:法律体系

专升本法律基础《法理学》第四课: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
 
一、法律体系概述
(一)概念
法的体系,也称“法律体系”或“部门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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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填空)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称为法律体系
2.(2014年名词解释)法律体系
二、法律体系与法系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法系更多的表达是一种法律传统,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
法系,是西方法学家们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进行的一种分类。
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指西方法学家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做的分类。凡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学者普遍认可的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其中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是至今仍然影响很大的两大法系。
(二)民法法系(大陆法系)
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又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
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主要是欧洲大陆国家,及其曾经的殖民地。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以及日本、土耳其、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我国的澳门等。
(三)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现代有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分支。又称为英国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法系等。
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和美国。还有英国曾经的殖民地,有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中国的香港等。
普通法法系的渊源有三个: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四)两大法系的比较
1.共同点
两者都属于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制度,因此具有一定的共同点,表现在:两者建立的经济基础相同,两者建立的阶级本质相同,两者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内容相同。
2.不同点
(1)法律思维方式的不同。大陆法系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式,从一般到个别,严格采用三段论,英美法系采用归纳法的推理方式,从个别到一般。
(2)法的渊源方面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判例不被认为是法的正式渊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和制定法并行,同为法的正式渊源。
(3)法的分类方面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的称谓。
(4)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同。在诉讼模式上,大陆法系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即审问式或纠问式,法官主动讯问当事人,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式或庭辩式,当事人主义,法官往往扮演着消极的裁判者角色,律师的作用相对积极。在大陆法系,法官必须严格运用法律做出裁判,不能改变法律,在英美法系,法官可以造法。
(5)法典编纂方面的不同。大陆法系多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在结构上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法典较少。
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当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尽管两大法系存在诸多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两大法系在逐步走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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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简答)简述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一、法律部门释义
法的部门,又称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了一项法律制度,而若干相关的法律制度又构成一个法律部门,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了法律体系。
注意:法律部门不同于同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确立的宪法性规范,如《人大组织法》中的规范和《政府组织法》中的规范。另外,有些法律部门也不存在同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调整方法。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处于中心、主导地位
1.国家机关组织法;2.国家权力机关议事规则及人民代表法;3.选举法;4.民族区域自治法;5.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立法法;7.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8.有关国家象征方面的法律,如国旗法、国徽法等。
二、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邮政法等。
三、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等。
四、经济法法律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银行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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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单选)根据相关理论知识,下列不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是                   (C)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合同法       D.税法
五、社会法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红十字会法、工会法等。
六、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十个刑法修正案、刑事单行法(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七、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程序法、引渡法和仲裁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环境法被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污染防治专门立法为主的法律归人行政法法律部门,另一部分是各种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为主的法律归入经济法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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