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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民事法律行为(一)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本质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决议行为

《民法总则》第134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取决于一方、双方还是多方的意思表示。
1. 单方行为:
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这些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 双方行为:
是指须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等。
3. 多方行为:
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 决议行为:
《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还规定了决议行为。决议行为,是指多数主体在表达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据表决原则作出决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表决原则可以采取全体统一原则,也可以采取多数决定原则。

预测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    )
A.遗赠             B.租赁
C.宽恕表示     D.侵权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
单务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等。
双务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也均承担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等。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依据: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偿。
有偿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要求对方给予报偿。
无偿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对方承担某种民事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无息贷款合同等。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法律行为是有偿的。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
诺成性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等。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地役权合同等都是要式合同。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履行某种固定形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人究竟采取何种形式,由其自由选定。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依据: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主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存在为提前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从行为随着主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着主行为的无效而无效。
如抵押合同是从民事法律行为,其担保的债权合同是主民事法律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原因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绝大多数债务合同都是有因行为。
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无因行为,无因行为并非没有原因,而是指原因无效并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若原因不存在或者有瑕疵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效果不同。
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为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负担行为主要产生请求权,处分行为则是直接完成权利转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包括面谈、电话交谈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的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进行。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的,以口头形式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各种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批准、登记、视听资料等)。

(三)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的意思,而是根据其某种法律事实,按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生活习惯,推断其内在意思表示的形式。
默示的形式包括两种:
1. 作为的默示。
行为人进行了某种积极行为,根据这种行为,可以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如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
2. 不作为的默示。
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但从其沉默就可以推断其内在意思。如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在买卖合同中,收货方收到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产品的数量、质量提出异议,视为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等。
以默示形式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的事先约定。

总结:法律规定沉默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情形
①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 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④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真题:
(2017年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    )
A.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B.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该要约载明:若乙不在一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同意。
C.租赁届满后,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016年单选)张某在其常去的煎饼摊前递给摊主4元钱,摊主给其一个煎饼,并找给其5角钱,二人没有交谈。关于该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民事法律行为采取的是书面形式。
B.该民事法律行为采取的是口头形式。
C.该民事法律行为采取的是推定形式。
D.该民事法律行为采取的是沉默形式。


意思表示的生效和撤回

1. 意思表示的生效根据有无相对人的不同而有区别: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2.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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