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课不停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升本资料 > 法学 >

天任专升本《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一课:法院调解

天任专升本《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一课:法院调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
(一)概念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二)特征
1.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
2.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执行程序不能调解。
3.法院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结案方式。
4.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相结合。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一)积极范围:
1.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
2.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3.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二)消极范围: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三、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法院应当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原则。
(二)合法原则。
 
 
 
 
第二节  调解协议、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针对其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通过诉讼达成的协议。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以当事人所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的生效时间
1.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2.不需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下列案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协议的条款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体现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调解书与判决书的关系
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法院据此制作判决书的,不予支持。
2.但例外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2)涉外民事诉讼中,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节  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的预交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被法院受理的,反诉案件的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二、诉讼费用的负担方式
1.败诉方负担。
2.当事人按比例负担。(适用于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
3.当事人协商负担。(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和离婚案件)
4.原告负担。(适用于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但应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适用于由于当事人不正当诉讼行为所致的诉讼费用。)

联系电话:0371-55939155
网站:http://www.trzsb.com/
QQ群:814334624 天任专升本交流群
QQ号:2337994759 在线咨询

好课推荐

122河南专升本全年集训营

¥19800 在线购买 立即咨询

222河南专升本秋季集训营

¥17800 在线购买 立即咨询

322河南专升本寒假集训营

¥11800 在线购买 立即咨询

422河南专升本走读集训营

¥12800 在线购买 立即咨询
专升本互动

微信公众号:河南天任专升本

专升本最新动态推送

备案信息:豫ICP备2023009672号-1 Copyright © 2007-2020 trzsb.com
总部咨询电话:0371-55939155
郑州天任升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