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176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类型。法律责任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侧重于补偿,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
(4)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如下分类:
(1)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赔偿损失等。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如消除影响等。
(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其他民事责任是指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产生的责任等。
这种分类的标准在于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方式有所不同。
(3)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主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主体以其有限的财产承担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承担的责任。
根据各责任主体的共同关系,还可将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总则》第17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第177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第178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相关法条补充
《民法总则》第180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总则》第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总则》第184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185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