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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婚姻家庭法(三)

夫妻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以财产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财产制度,亦称婚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定财产制,另一种是约定财产制,并且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

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对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法定财产制以共有为原则,以个人所有为例外,当事人不能证明具有个人财产属性的,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定财产制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1. 夫妻共同财产制。
(1)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制度。
(2)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2.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1)概念: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依法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的制度。
(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协议方式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从而排除适用法定财产制的制度。约定财产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及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
2.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案例】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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