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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之法人(一)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4.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法人与其成员、其他组织相互独立)
5.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法人的出资者不承担责任)

真题:
(2016年单选)在民事活动中,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独立性表现为 (    )
A.独立生产经营                                           B.只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C.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D.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一)营利法人。以为股东等出资人取得利润分配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二)非营利法人。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岀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捐助法人。
(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人的设立

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指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法人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督机构等,统称为法人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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