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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基础考试内容(二)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1)社会经济条件:工业革命创造了大资产阶级和现代无产阶级。

  (2)政治法律条件:①公法领域,确认了公民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②私法领域,确认了私有权无限制和排他性原则。《拿破仑法典》

  (3)思想渊源: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德国古典法哲学(康德自由观、黑格尔法学辩证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

  康德主义 - 黑格尔主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 -《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已经形成 -《共产党宣言》新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1)是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是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四、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科学发展观的法学意义

  1、概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意义:

  (1)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法的现象的本体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尺度。

  (3)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准则。

  (4)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全球法律文明共同的发展走向。

  (二)依法执政的当代法治观的时代价值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的内在意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

  (1)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2)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3)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4)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

  (四)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必须明确它是人类文明史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更完善、更高层次的现代法治信念、价值和理想的集合体,是真正符合广大人们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2)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一个形成、发展和变迁的过程,但在现阶段,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顾全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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