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与特征:
1. 概念: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 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主旨在于权利人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进行支配,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权。
(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
(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因为动产一般以交付或占有为其公示方法,动产交付后的占有很难区分是所有权的占有还是用益物权的占有。
用益物权的种类
1. 传统分类:
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永佃权。
2. 《物权法》分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物权法》第122条规定了海域使用权;第123条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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